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文字

契税征税范围

日期: 2013-09-10
字体: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五、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六、以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下列以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