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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课税对象

日期: 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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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占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应税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占用了耕地;二是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团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对农田水利设施占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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