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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和课税对象

日期: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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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下列情形一次确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专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耕地占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应税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占用了耕地;二是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团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对农田水利设施占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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