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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目—原产地规则

日期: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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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原产国的主要目的,是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它在非关税和贸易统计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原产地规则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2.实质性加工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其基本含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发生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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