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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目—税则号分类
日期: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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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对关税税目以税则号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进出口税则的商品分类是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根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和我国外贸进出口的实际情况,结合外贸许可证商品管理和海关统计业务的要求,细化和增列我国自己的子目而形成的。2011版进出口税则包括21类、97章、1221个目,5052多个6位子目,包含了国际贸易中从活动物到艺术品的所有商品。
我国进出口税则根据需要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列第7、8位数。增列的商品主要包括: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关税政策的商品;国家需要控制或者限制进口的商品和一些新技术产品;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比重较大需要进行统计的商品,以及实行许可证管理且范围明确,技术上能够区分的商品。
我国进出口税则可以分为进口税则和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中商品分类目录,由类、章、项目、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等5个等级、8位数码组成。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中,进口税则号税号总数已达7977个,出口税则税号总数为9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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