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文字

保税制度—海关特殊监管场所

日期: 2013-12-04
字体:
  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主要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免税商店等。
  1.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放货物的管理制度统称保税仓库制度。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2.保税工厂。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出口产品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凡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和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出口生产企业,均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
  3.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物流中心(A)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物流中心(B)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