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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

日期: 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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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口退(免)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属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货物出口,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均属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出口货物,是指通过海关报关离境的货物。对已经报关但未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和其他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得作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2.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
  除具有普遍意义的报关离境出口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外,根据国际惯例和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的部分货物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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