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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特殊规定—卷烟出口的免税政策

日期: 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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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卷烟出口业务,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对其批准出口国家下达的卷烟出口计划指标内的卷烟,可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生产出口卷烟前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1.出口企业向卷烟生产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下达的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数量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并经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查证核实后,以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的价格收购卷烟。
  2.出口卷烟的企业将免税购进的卷烟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外销发票”按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3.其他国家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后一律不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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