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出台
日期:
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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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相关优惠政策加以明确。
通知指出,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
通知同时对其所指的农户贷款、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的范围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