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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享受税收优惠必备条件

日期: 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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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对此作出解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进一步规定,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同时技术转让必须是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条件的特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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