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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政策问答
日期: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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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营改增纳税人,是否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申请认定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营改增后,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如果未按规定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其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问: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营改增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改增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要注意的是,是否健全,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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