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栏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
营改增试点政策问答
日期:
2014-05-20
【
字体:
大
中
小
】
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属于“服务业”税目下,但不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所指行业,因此不属于本次的应税服务范围。
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因此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生物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开发,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研发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因此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服务和财产管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