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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意见

日期: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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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单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相结合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以发挥医疗保险的控费作用。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政策,于近日制发《关于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实施意见》,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略有结余; 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公开透明、多方参与;激励约束、风险共担;加强监控、保障质量。
  三、主要做法
  加强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商,合理确定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完善总额控制指标,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促公正,以协商促效率。一方面建立总额控制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和总额控制指标集体协商谈判机制,将有效服务量住院报销率、以及承担的大病率、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因素纳入总额控制指标细化落实,差别支付政策注重向基层倾斜,以促进我市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自身加强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实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合理超支给予补偿,建立医疗机构控费浮动指标激励机制和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调动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同时,要求强化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合理运用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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