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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政策问答

日期: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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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为哪些?
  答: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征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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