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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政策问答
日期: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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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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