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文字

解读《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日期: 2014-12-24
字体:

《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对政府购买和政府部门自行承担的项目进行了厘清。
  《办法》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办法》中提到,政府购买将遵循“简政放权,开放市场”等基本原则。购买内容分为六大类,分别是: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和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机构等。
  今后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将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需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购买主体工作人员在购买服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若承接主体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财政局今日表示,为了让购买、监管和考核等各个环节有完善的机制,目前正在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和第三方评审机制。
  附:政府购买六大类具体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购买服务项目可分以下六类:
  (一)一般性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公共安全、城市维护及市政设施管理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服务。社区事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社工服务、安置帮教、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规划设计、检验检疫检测、工程服务、统计调查、监测服务、网络信息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绩效评价、评估、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