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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发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流程

日期: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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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财政局发出通知,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流程作出明确,以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有序有效落地。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去年底,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配套出台了《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符合竞争性条件的购买事项应纳入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具有特殊性或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购买事项,可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等方式实施购买。
  这次发布的工作流程,旨在让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有序落地。
  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须经过11项程序,从起初的确定采购需求、编报采购计划到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到最后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比如,在确定采购需求上,要求采购人实施采购前应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研和咨询论证,采购需求应该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对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项目,应当通过网络、媒体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再如,在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上,要求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政府采购规定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购买。
  通知还要求,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服务对象及财政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果、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等严格进行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结算服务费用、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对于采购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以后的同类项目采购活动中,可以给予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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