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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日期:
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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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2015年1月1日起,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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