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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开“三农金融事业部”营业税试点政策

日期: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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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城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城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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