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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扩大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和分析仪器税收政策享受范围

日期: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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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取消对非医药类机构免税政策主体资格限制,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仍按《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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