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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政策
日期:
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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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此政策将融资租赁业务差别化征收印花税政策进行了统一,通过减轻企业税负,利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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