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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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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显著实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积极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平稳运行。

  (一)认真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有力

  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有效落实。科学谋划年度法治工作,抓好《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和督促落实,认真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总结验收;统筹部署财政“七五”普法总结和考核验收工作,推动财政“八五”普法规划编制。

  (二)完善制度机制,依法决策制度有效落实

  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决策,先后修改完善《重庆市财政局会议制度》《重庆市财政局重要工作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等,实行局务(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明确财政重大政策、制度的法定程序,凡需提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审议的重要事项,须将其背景现状、相关依据、利弊分析、合法性审查情况协调情况、处理建议等提交至局办公会议,并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后报送。局党组专题研究立法计划,对立法计划进行广泛征集、细致调研论证,认真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助力完善我市法律体系。先后制发了《重庆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渝财法〔2015〕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渝财办发〔2016〕20号)、《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流程图》等,启用“渝财规”、“渝财规函”公文字号,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台账、流程、动态管理;明确了局办公室、法规处和起草处室职责,做到了分工明确,有力地促进了财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坚持示范引路,依法理财氛围更加浓厚

  局领导模范带头,以抓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持续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单位的调研和督导机制,探索开展市级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一是深化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区县建设成果,在部分区县开展全市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二是确定部分区县财政局为财政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为全面创新开展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经验和范本;三是积极发挥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联络员队伍作用,加强法治财政工作的沟通协调;四是加强《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学习,邀请财政部条法司领导为全市财政系统作专题辅导报告,有力推动全市法治财政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四)重视学法用法,干部法治素养不断提升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定《重庆市财政局提升干部法治素养教育培训方案》,严格落实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法治教育,组织本单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100%。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年度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抽考,参考率、合格率达100%。建立财政行政应诉旁听制度,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举办2020年全市财政法治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造一支法治业务素养好、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法治财政骨干队伍。将法治培训纳入业务培训必训内容,有效提升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

  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减压证明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仅两项,分别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我局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均入驻全市统一的“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现共有11项办理类政务服务事项,7项网上可办,网上可办率为64%;6项实现“一次都不用跑”;除去因特殊原因无法网办的3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动态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结果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研究调整财政权责清单。科学配置行政权力、强化权责运行监督;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编制,及时填报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在局官网按法律规定主动公开重庆市财政局行政许可权责清单、重庆市财政局承接国家及自清行政权力汇总表等权责清单信息,确保群众看得到、用得上。

  (三)严格履执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

  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全力打造公平竞争法治环境。积极履行市级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职责。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融合实施,先后两次对存量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修订完善全市统一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采购文件事前审查,简化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文件,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网建设,引导促进企业发展。持续推进审批改革,引导会计行业规范发展。简化办事流程,强化风险管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网上业务办理机制。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单位接口规范》,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配套非税收入缴款业务解决方案,建成与公共财政管理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新机制。

  (四)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9号),明确由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审核流程和步骤,提高合法性审核标准化水平,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进行定期清理工作,确保财政管理制度规范、合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762号)要求,对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截至2020年12月,我局牵头起草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有157件,其中:政府规章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131件。2020年我局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产业发展处等处室起草制定12件规范性文件,均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9号)要求完成合法性审核并报市司法局备案登记管理。

  (五)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认真研究制定《重庆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创新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审理制度,对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严把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法律风险关,由执法处室发起,法规处牵头组织单数审理团队,就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多要素全方位审查,审理成员意见经法规处汇总后,供局领导科学决策参考,确保行政处罚合法性和合理性。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规处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实现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审办分离”,有效把控法律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建立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定期做好执法证件到期换发、变更、补发、备案以及清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规范。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有效确保行政执法质量。

  (六)持续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出台《重庆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市财政局政务信息范围、获取渠道以及依申请公开方式、办理时限等。2020年以来,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30件,答复率为100%。出台《重庆市财政局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职能职责、新闻报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七)全面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020年,累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在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优化机制、提升能力等各方面狠下功夫,坚持做到逢案“四必”。一是坚持“逢案必调”。对每个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开展实地调查,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疑点难点进行调查取证,实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更加清晰地理清法律关系,更加准确地查明事实。同时在调查中面对面对区县财政局进行法治工作“传帮带”,推动法治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坚持“逢案必听”。针对行政复议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向财政部、市司法局请示沟通,向法律顾问等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对于一些专业的业务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会,或通过函件的方式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咨询。通过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更加全面地掌握案情,为案件审理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坚持“逢案必审”。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时,坚持全员参与、合议审理,在每个人独立发表审理意见的基础上,科学民主形成合议审理意见,有效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办案质量。四是坚持“逢案必思”。认真撰写法律文书,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说理性。编写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工作开展提供参考。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形式将行政复议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向区县财政局进行反馈,指导其加强工作管理,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梳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

  2020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1件,行政应诉案件19件。持续完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流程,一是明确法规处和涉诉业务处室等相关处室具体应诉责任;二是细化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流程。将应诉工作方案起草,证据收集确认、案情梳理,研究答辩思路并起草答辩状,召开案情分析、庭前讨论等工作会议,出庭应诉等所有应诉事项流程化管理,明确每项应诉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时限,确保依法规范办理;三是法规处作为参加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牵头机构,从收到应诉通知、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到出庭应诉、复议答复,直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办理终结,法规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全面牵头,总体把控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质量。以案思管,建立常态化旁听制度;以案说法,编撰财政典型案例;以案促管,研究提出改进行政管理意见,有效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

  (八)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着眼普法实效,创新普法形式,按照年度财政普法计划,扎实开展财政普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普法任务。严密组织实施年度普法计划,我局申报的《2020年度普法计划申报表》通过了市普法办评审,并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印发了《重庆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将49部财税法律、法规、规章作为重点普法任务,并明确普法责任处室、普法责任人。积极开展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活动,按照“解决突出问题、巩固管理基础、示范带动突破”的推进思路,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了财政部充分肯定与好评。认真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 “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联合九龙坡区财政在华岩法治文化广场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共建法治财政”为主题的宪法集中宣传活动等。全面实施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先后2次集中学习《国家安全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举办全市财政法治工作培训班,紧贴依法理财实践,围绕法治财政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财政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等普法重点内容,对全市财政干部进行法治培训。

  三、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之年后的第一年。为更好地迎接“十四五”的机遇和挑战,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拓宽思路,完善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

  以抓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单位的调研和督导机制,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探索开展市级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推动全市法治财政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开创法治财政建设新局面。

  (二)持续推进依法理财制度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做好规范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积极开展财政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适时将成熟的管理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不断推进法治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着眼普法实效,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拓展财政普法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加大法治培训和庭审旁听力度,在传授法治理论知识的同时,引导干部以案思管、以案促管,不断提升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为法治财政建设奠定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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