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 分配和执行情况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和及时性,提高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对各区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请予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检查内容和范围
对《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73号)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不含下达渝中区的市政府定点储备补助44000万元)的分配、执行、管理情况以及后续支出计划进行审核检查。审核检查场所主要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必要时将延伸到区(县)经济信息委、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审核检查机构及时间安排
我局已按程序选定4家会计师事务所,由局监督检查处督促指导审核检查工作。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含周末),原则上每个区县审核检查时间为1天。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经开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11区由邦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检查;涪陵区、长寿区、万盛经开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璧山区等13区由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检查;万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11区县由中甲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检查;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等6区县由索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检查。
三、资料准备
请你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按要求提供与审核检查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分配和支出相关文件及表格资料,有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账户信息、指标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相关录入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请通知你区(县)经济信息委、卫健委等涉及该项资金使用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资金审核、支出使用明细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收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务必积极配合,并于11月4日(周三)15:00前将本单位负责对接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号码报送市财政局,并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审核检查组联系,同时做好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