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东南医院,重钢总医院,重庆西南铝医院: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60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表),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
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同时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分配表(分发区县/单位)
2.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3.卫生健康专项资金部门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4.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