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20年11月3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0年11月3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封 毅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市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在统筹抓好财税改革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强化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推动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之落实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财政收入增幅下滑,初步预计全年我市税收收入下降8%左右。与此同时,执行中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区县上解、上年结转等事项,收支规模相应调整,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级预算基础上,市政府编制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收入预期。
根据当前预算执行情况综合研判,初步预计全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9%,其中税收收入下降9.5%,非税收入下降7.5%。收入执行减收拟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予以平衡。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度执行中,由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增利润解缴等因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年初预计增加9亿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一是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转让股权收入6亿元,用于资本金注入。二是重庆商投集团解缴收入2亿元,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三是市水务资产公司上缴利润1亿元,用于污水处理等。按此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按照中央要求,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下调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均有不同程度减收,相应调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5亿元。与此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医人数减少,医保基金支出预计减少28亿元;我市继续执行稳岗返还和扩大失业补助金范围等政策,失业保险支出预计增加2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差额拟通过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予以平衡。
(四)其他调整事项。
年度执行中,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250亿元,区县上解收入增加15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9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35亿元),以上收入已分别安排支出。同时,将抗疫特别国债预留机动资金补助区县,主要用于幼儿园治理、基层防疫等。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事项,相应调整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级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3767亿元,调增477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704亿元,调减76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3063亿元,调增553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增加250亿元、区县上解增加13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76亿元,以及将上年结转91亿元纳入调整预算。
市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3767亿元,调增477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565亿元,调增293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调整为2202亿元,调增184亿元,主要是补助区县增加18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2849亿元,调增316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1041亿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1808亿元,调增316亿元,主要是区县上解增加15亿元,以及将上年结转301亿元纳入调整预算。
市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2849亿元,调增316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244亿元,调增316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1605亿元,保持不变。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40亿元,调增10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40亿元,调增9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0.35亿元,调增0.35亿元,主要是将上年结转0.35亿元纳入调整预算。
市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40亿元,调增10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31亿元,调增10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9亿元,保持不变。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1833亿元,调减265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954亿元,调减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缺口通过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予以平衡。
三、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
截至2020年10月底,财政部共计下达我市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12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0亿元、专项债务1054亿元。9月底前,全市新增政府债券已全部发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除预算调整事项外,对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级次间调整、科目间调整、动支预备费等预算变动事项,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等引起的收支规模、级次、科目间的变动,将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备案。
《方案》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