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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6月重庆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支执行概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26.3亿元,增长11.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95.9亿元,增长11.5%[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65.4亿元,增长17.2%。


   全市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50.2亿元,下降7.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826.0亿元,下降7.5%;全市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28.5亿元,下降12.2%。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4.4亿元,增长4.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7.2亿元,增长11.8%。


   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52.4亿元,下降0.1%;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31.7亿元,增长2.1%。


   二、财政收支主要特点


   收入方面: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1%,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1.5%,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增长10.6%,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上半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和及时入库。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1%,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税收增幅保持平稳。全市税收收入增长11.5%,继续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分税种看,增值税增长5.2%,增幅由负转正;营业税增长13.0%,保持较高增速;企业所得税增长4.6%,增幅有所回落;个人所得税增长16.4%,增长较为平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实现正增长,耕地占用税为负增长。


   ——税收增长行业动力结构发生变化。辖区税收中,工业增长1.8%,占辖区税收总量的29.2%,较去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税收占辖区税收总量的25.2%,较去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金融业增长7.9%,占辖区税收总量的11.4%,较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商贸服务业增长7.6%,占辖区税收总量的22.8%,较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房地产建筑业增长6.1%,占辖区税收总量的29.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016年1—6月辖区税收分行业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行  业

总  量

增  量

增幅%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全辖税收

1338.4

100.0

75.2

100.0

6.0

  房地产建筑业

390.1

29.2

22.6

29.9

6.1

    房地产业

247.5

18.5

-12.0

-15.9

-4.6

    建筑业

142.6

10.7

34.6

45.8

32.0

  工业

391.1

29.2

6.8

9.2

1.8

    其中:制造业

337.4

25.2

7.7

10.3

2.3

  金融业

152.5

11.4

11.1

14.7

7.9

  商贸服务业

305.2

22.8

21.6

28.7

7.6

  其他服务业

99.5

7.4

13.1

17.5

15.2 

   ——非税收入增幅有所回升。非税收入增长10.6%,较上月回升4.3个百分点,扭转开年以来增幅回落趋势,但仍较去年同期下降13.6个百分点,主要是人口和计生、国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收。


2016年1—6月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  目

完成额

增加额

增幅%

非税收入

430.4

48.6

10.6

  专项收入

41.6

-4.1

-8.9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72.3

-7.9

-4.4

 罚没收入

19.1

-0.4

-1.9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157.8

40.6

34.6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13.9

13.9

87.8

 其他收入

25.6

6.5

34.4

   ——区县级收入总体增长较好。区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2%,从2月份起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速,总体上呈现较好增长态势。


   支出方面:上半年,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及时落实资金,足额保障各项重点支出、民生支出和改革支出等,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65.4亿元,增长17.2%,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完成95.9亿元,增长19.8%;教育支出完成277.7亿元,增长20.6%;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5.5亿元,增长100.7%;城乡社区支出完成445.9亿元,增长34.0%;农林水支出完成133.2亿元,增长21.3%;住房保障支出完成45.8亿元,增长23.0%。



①注:今年5月1日起,按照“营改增”改革精神,中央与地方调整了收入分成体制。增值税由原中央与地方75:25分成调整为50:50;营业税由原地方100%全留调整为中央与地方50:50。上述收入增幅是还原为原收入分成体制后的同口径增幅。按收入分成体制调整后的自然增幅计算,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3%,其中税收收入增长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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