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以下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信息,由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编制和提供,本平台仅作为部门预算信息集中公开展示渠道。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时间和具体内容以各部门网站公开信息为准。
*因机构改革,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尚未整合,暂按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和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口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