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执业的批复
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执业,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二、分所负责人:王伟明。
三、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0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如下:
官中明 500100820006
杨 力 500300020766
胡小林 500300830010
林 宇 500100440001
李建萍 500100740002
李晓东 500100740001
袁 敏 500101110003
李春萍 500100440003
饶雪花 500101110002
苟俊明 500100440002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