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281
[ 发文字号 ]
渝财会〔2023〕29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孜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批复(渝财会〔2023〕29号)
重庆孜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孜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三、合伙人共2人
陈光耀(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810034);
吴迎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20100114893)。
四、首席合伙人为陈光耀。
五、许可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时,应向我局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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