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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渝财会〔2021〕33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中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批复(渝财会〔2021〕33号)

重庆中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中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三、合伙人共2人

唐维恒(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2400425);

曹普扬(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20100200269)。

四、首席合伙人为唐维恒。

五、许可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时,应向我局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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