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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重庆恒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告

2016年6月1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我局作出许可重庆恒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决定。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名称:重庆恒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执业证书编号: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 

五、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刘华 

六、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万科中心1幢14-3号 

五、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刘  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520808); 

陈义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850014)。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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