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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执业的批复(渝财会〔2021〕4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执业,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二、分所负责人:凌永平。

三、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5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如下:

    500300790839

    110101301703

    110101480554

蒋玉梅  110101301701

陈登国  502800580545

重庆市财政局

20212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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