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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永拓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渝财会〔2020〕20号)

永拓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财会〔2012〕16号)、《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等有关规定,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的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渝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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