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等2部门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规定,我们编制了《重庆市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4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作出如下说明: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庆市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4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67575410(市财政局)、12358(市物价局)。
附件:1.重庆市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14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