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等2部门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8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8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若遇乱收费,公众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67575166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财政局举报。
附件:渝财公告〔2018〕40号 附件.xls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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