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0年6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依据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策、规章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00年7月1日起, 全部予以取消。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
三、重庆直辖后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部门逐项进行清理,于2000年6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凡不利于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不适应人民经济社会发展,有碍西部大开发的,予以废止或修订。
四、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需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重新予以公布。今后新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首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76项(见目录)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公民及新闻媒体监督。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备注
1 建设 机动车辆入籍费
2 工程预算标底审查费
3 教育 委托培养联合办公费收费
4 普通中小学星期六组织非学科文化课活动收费
5 老师教育培养费
6 试办的成人高校教学质量验收考试考务费
7 交通 成渝高速公路线路调节费
8 以工代赈修建公路维护费
9 成渝高速公路《一次性往返使用运输证》工本费
10 养路费自动征费系统读写卡工本费
11 车辆入户、转籍、过户、变更、报废登记费
12 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
13 清除污染管理费
14 计划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
15 财政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工本费
16 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费
17 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费
18 退休证费
19 矿长安全资格证书费
20 就业前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21 技工学校毕业结业证工本费
22 聘用退休职工管理费
23 技工学校学生证工本费
24 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
25 人事 干部岗位培训证书工本费
26 资格注册登记费
27 专业技术人员达标英语电视培训费
28 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工本费
29 公安 消防 持枪证年审费
30 出租汽车治安联防费及许可证工本费
31 经济民警管理训练费
32 交通管理设施费
33 非机动车辆管理收费
34 地区消防经费
35 消防设施配套费
36 规划 城市规划管理费
37 国安 涉外单位防范工程收费
38 工商 营业执照验照贴花费
39 废旧金属中介人市场管理费
40 市政 城区临时摊区(摊点)费
41 排水设施使用许可证费
42 公用 出租汽车共用站场管理费
43 农业 代办铁路运输车皮计划费
44 民政 婚姻状况证明收费
45 环保 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工本费
46 机动车尾气检测费
47 最佳环保运用技术评审费
48 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
49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
50 旅游 旅游开发费
51 医药 药政管理费
52 药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制剂室认证费
53 农机 农业维修网点管理收费
54 水电 水电工程预算定额管理招投标业务标底审查费
55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水土、水质、岩石试验费
56 计生 外出管理费
57 生育保健服务费
58 工商联 工商联自办企业行管费
59 民航公安 枪支托运检查费
60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 发行股票债券登记注册费
61 护线办 通信线路护线联防费
62 煤炭部门 煤焦管理费
63 经贸 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64 新闻出版 插图版面国际展览评审鉴定费
65 海关 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
66 查单费
67 外汇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
68 外债登记证费
69 转贷款登记证费
70 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
71 进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
72 携带外币出口许可证费
73 进口付汇备案表工本费
74 司法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管理费
75 乡镇法律事务所管理费
76 其他部门IC卡代码证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