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财政部印发《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现转发你局,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财政部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制定落实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开展时间,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遵守纪律要求,严格履行程序,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二、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2021年有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区县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数量的确定原则是:代理机构数量不足30家的,应对所有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超过30家的抽取不低于本区县代理机构总数的25%,但不得少于30家参与监督评价工作。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应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应将2021年的项目全部纳入检查。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包括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评价两项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按照“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开展检查,并填报“2022年代理机构检查上报表格1-5表”。代理机构评价工作按“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并填报“代理机构评价汇总表”。被检查单位和其他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四、监督评价报告和上报表在1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告电子版本通过内网邮箱报送。
联系人:秦怡 联系电话:(023)67575385
附件:1.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
2.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3.2022年代理机构检查上报表格1-6表
4.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