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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食堂建设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查前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加强我市高山生态移民搬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2013年工作要点》的具体部署,我局将于2013年9月起开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食堂建设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和部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重点检查酉阳县、巫溪县、北碚区、綦江区、丰都县、秀山县等6个区县。

二、检查内容

(一)摸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的投入水平、使用现状,弄清资金是否发挥了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发挥了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的作用。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资金是否按照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行分配安排。普通的投入与薄弱学校投入比较。

(二)检查各区县是否按照《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备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备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等文件的要求配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各地是否制定利润配置规划,是否建立了规范的项目招投标机制;设备、图书配置是否优先支持条件较差的学校,有无超标准豪华配置、过度配置的情况。

(三)检查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食堂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一是学校改造建设是否先有规划,后作安排,是否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每县是否支持1-2所薄弱学校新建或改扩建,以解决县镇容量不足形成的“大班额”突出问题,是否按照《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是否达标。二是食堂建设是否本着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切实做好规划,全面彻底解决基本供餐条件,并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为食堂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着力于改善中小学食堂卫生、安全等条件。是否存在搞超标准、豪华建设的问题。

(四)检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将中央补助资金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偿还债务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校舍安全工程、食堂建设工程、公用经费等情况。

三、检查时限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食堂建设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自2013年9月15日起,至2013年11月底结束。

为切实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检查工作透明度,在检查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我局反映该项目在资金管理、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

联系电话:(023)67575502

重庆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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