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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公共交通行业联动检查工作查前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交通行业联动检查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财监便〔2014〕1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监督〔2014〕19号)的要求,我局将于2013年6月起开展我市2014年公共交通行业联动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相关情况公式如下:

一、检查目的

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公共交通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交通行业的成本和利润构成,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提出加强和完善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国家财税政策的有效执行,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会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5.《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

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69号令)

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

9. 《重庆市财政检查操作办法》(渝财监督〔2014〕25号)

10.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制度规定。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联动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各区县内涉及道路交通(公共汽车)建设、运营以及筹融资等相关单位(含长途)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规,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会计信息披露、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相关内容,同时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监督。

(一)交通行业重点关注领域。重点关注筹融资、建设和运营等相关部门。筹融资部门主要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前期规划、资本运营及相关资源开发管理。筹融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资本金、政府专项补助、发行票据收入、发行短期融资券、资产售后回租项目融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发行债券、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重点关注筹融资项目、内容、金额是否符合国家、地区政策规定,使用方向、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建设管理部门主要从事交通新建线路的建设管理。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是否“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项核算”,项目建设是否按计划开展,是否有超预算等问题。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重点关注票价形成机制,票价收入与运营成本,价格变动情况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是会计基础工作。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会计基础性工作是否规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二是收入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公交业务(营运)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中央及省级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以下简称油价补贴)收入、政府补贴收入等各项收入计量是否真实完整,收入取得和使用是否合规。三是成本费用构成。重点关注成本费用核算情况,营运成本(人工费用、燃料、安全费用、维修费用、折旧等)、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是否真实完整;运营成本核算、计量、归集和分摊是否合理,成本控制是否有效;职工薪酬、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合规等。四是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公交企业申请油价补贴、电力燃油价差补贴、车辆购置补贴、公交站场建设补助、票价补贴(免费人群乘车补贴和优惠人群乘车补贴)等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测算口径和方法,关注资金申报的真实性,以及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五是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关注企业经营活动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调节税负等问题;关注交通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后对企业的影响及当地财政补助等相关情况。六是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关注企业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账、账外资产或公款私存等行为。重点核查废旧物资的处置收入和广告收入、票款清点、投币机监控机制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确认。

(三)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围绕服务财政预算管理,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执行和政府采购等情况。一是预算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预算执行是否合规,预算调整和追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预算编制之外的收支项目。二是是否及时编报部门决算,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各项收入支出是否合规,账表是否一致。三是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相关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等情况;对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是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是否存在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五是是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四)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捐赠、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经营性资产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是否符合规定;资产增减变动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做到总账、明细账相符;关注大型基建项目建设情况,通过实地盘查及查看明细账等,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和账务处理情况,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资产是否及时验收并结转固定资产,重点关注工期较长或工期与设计工期差距较大的项目;固定资产报废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和审批;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五)公交行业成本规制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对于实行成本规制的地区,关注成本规制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关注各项公交运营成本的核算范围、确认标准、计量方法是否合规,了解公交运营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情况,分析公交运营的经济效益。通过对城市道路交通(公共汽车)行业成本的检查,合理界定行业正常经营性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分析采用成本规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对企业成本进行控制,以及作为财政补贴的核定和发放依据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合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建立健全会议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机制等。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6月20日以前为准备阶段,6月21日—7月为检查阶段,8月为总结汇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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