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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医药行业会计监督联动检查工作查前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监督〔2014〕19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医药行业会计监督联动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保障民生和财政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对医药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发现医药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税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会计监督的角度为完善医药行业政策,推动医药体制改革,促进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其他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财经政策。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联动检查范围是医药行业有关单位。主要包括医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含销售代理、广告代理等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13年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和其他相关单位。

四、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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