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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5〕17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各项目单位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获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相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获资助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摸清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2、此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将与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以及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单位,取消其2015年项目申报资格。 

3、各项目单位务必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报告及《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附页单独说明),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市文化委。 

联系人: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孙智琴 

电话:67575428  67575459(传真) 

邮箱:szqcz@sohu.com 

市文化委员会产业处   钟燕 

电话:67116959 

邮箱:455865578@qq.com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1号)(略) 

2.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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