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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是市委统战部主管的厅局级参公事业单位。
    部门机构设置:共有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机关)、重庆历史名人馆2个单位;其中: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机关)为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历史名人馆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关内设处室:办公室、业务处(挂牌宣传联络处)2个处室。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政策,承办市政府选聘、管理和服务馆员工作;
    2、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传承、弘扬和创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3、组织馆员开展文史研究,撰写史料、著书立说;
    4、组织馆员开展文化艺术创作,开展统战联谊、海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5、组织馆员围绕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和开展民主监督;
    6、负责重庆历史名人馆、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工作;
    7、向社会提供文史艺术等文化咨询服务;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94.03万元,支出总计994.0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61.86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2017年度实行零结转制度,财政收回机关结余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2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40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0.36万元,占0.04%。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8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54万元,占68.39%;项目支出278.49万元,占31.6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2.67万元,较上年减少53.5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2017年度实行零结转制度,机关无结转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27.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2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2017年度实行零结转制度,财政收回机关结余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6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8万元,下降0.94%;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经费部分支出因年底财政关账未能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6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7.73万元,占86.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83万元,占8.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调整退休人员人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1万元,占2.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住房保障支出24.73万元,占2.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8.31万元,较上年增加41.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同时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4.20万元,较上年增加6.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商品服务定额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部分公务接待未执行,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3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9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应急公务处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出行,公务活动安排减少等因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同时本年度公车出行量较上年减少。
      公务接待费2.22万元,主要用于中央馆和其他省馆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全年接待任务减少;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4.6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4.41万元,增长37.1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幅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后领导实物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2017年度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如下:一是开展“传统文化区县行”文化品牌活动;二是举办馆员书画作品展;三是重大节日看望慰问馆员和看望慰问生病住院馆员;四是搭建平台展示馆员艺术成就;五是着力弘扬敬老尊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六是存史资政;七是积极发挥重庆历史名人馆优势,为全市文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从评价情况来看,不断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梳理管理流程,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预算配置控制较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25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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