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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潼南区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内设职能部门14个。主要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2.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2.72 万元,比2016年增加90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47.24 万元,比2016年增加1380.04万元,主要是员额制调资及政策性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75.48 万元,比2016年减少470.52万元,主要原因是结构性资金调整,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160 万元,比2016年减少 17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0 万元,比2016年减少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万元,比2016年减少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6年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二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53.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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