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制度建设,2024年12月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会计组织核算与财务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必须由在职在编人员担任。对于人员编制数或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党政机关、行政单位,应自行组织开展会计核算,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对于人员编制数或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以下的党政机关、行政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核算,无主管部门的由区财政部门委派会计人员核算。
为确保区机要保密局、团区委等10户实有人数10人以下的单位在过渡期顺利实施会计核算,区财政局拟定了《委派会计核算过渡期方案》,比选出2家代理记账机构为10户单位代账,为确保代账质量、防范财务风险,区财政局每月将对单位开展账实核对,并对单位报销凭证的签审手续进行抽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