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年初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不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支出标准,不在年度执行中调整支出标准、支出事项。二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低效无效资金、存量资金,严控新增支出。三是强化评审降本增效。对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开展施工图预算审核,从前端控制成本,促进政府有效投资,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四是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建立对上争资立项激励机制,鼓励各部门积极对上争取,确保上级专项资金稳中有升,加大对政策内容和支出投向相似项目的优化整合,避免专项资金多头管理重复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