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项目入库申报。各项目单位尽快到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申报已经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已经验收的项目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已动工尚未拨付进度资金的项目及时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
二是加快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根据考核要求,2021年(含)以前的衔接资金末级支付率要达到100%;不能有2年以上的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各项目单位要尽快清理衔接资金项目的结转结余情况,加快使用或及时缴回县财政。
三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县财政局在下达资金计划时已将资金绩效批复给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全面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绩效运行日常监控,防止偏离项目申报绩效。严格做好已完工项目绩效自评,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同时,认真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违规转存其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