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减法”,优化采购流程。大力压缩采购环节时间,将签约等待时间由30日内压缩至20日内、提速1/3,对履约验收时间和满足付款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不得超过7天,大幅提升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效率。二是做“加法”,提高预留份额。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前,全区有35个单位累计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378万元。三是做“除法”,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报价按6%-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提高中小微企业中标招标率的前提下,保证了企业利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