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贷款总额。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补偿基金余额的10倍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抵(质)押物评估价值。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及个人的贷款申请总额不得超过300万元,超过部分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是限定代理利率。合作银行综合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LPR)+165BP。授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到期按时归返本息后可申请续贷,续贷仍要通过完整的审批流程。鼓励合作银行开展知识产权、生物资产、农村“三权”抵(质)押贷款。
三是强化风险补偿管理。风险补偿基金首期到位100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发生损失时,本金损失部分由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银行按5:5比例承担,利息及追索费用由合作银行承担。
四是严控贷款风险。当逾期或不良贷款金额达到贷款余额的5%时,暂停新增贷款,已经获得风险补偿贷款的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继续履行风险补偿责任,直至不良率下降至3%(含)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