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按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本人一次性奖补。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政策给予扶持。
二是倾斜支持金融信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采用贷款贴息贴费等方式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政策性农业担保融资。
三是支持参加农业保险。优先将农村致富带头人主导投资的农业项目纳入重大自然灾害、目标收益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做到能保尽保、愿保尽保。
四是限额推行以奖代补。鼓励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及其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田间道路、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土壤改良、农业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五是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整合使用市级乡村振兴衔接切块资金,加大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和扶持工作投入力度。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项目安排时,优先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的产业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