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挂钩事前评估结果。区级新增重大政策的制定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新出台涉及财政资金的重大政策(大于等于500万元的普惠性政策及大于等于300万元的专项政策)和新增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新增建设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区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于预算编制,在预算申报和预算公开评审时随预算一并送审,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决策依据。
二是挂钩目标管理结果。将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目标审核分别于预算挂钩,将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照规定设定的不得提交预算审查,不得安排预算。每一个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应设置不低于5条指标,在进行预算公开评审时,每漏报、错报一条信息或未按要求填报的,扣减相应项目预算金额的1%,最多可扣减5%。
三是挂钩运行监控结果。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完成日常监控,自行填报绩效运行监控表,日常监控覆盖率100%的,不调减预算,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该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总预算的1%,低于80%暂停预算执行;区财政结合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部门日常监控进行抽查,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及时调整预算、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四是挂钩绩效评价结果。将自评开展完成情况、区财政牵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分别于预算挂钩,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在-10%~5%的标准内按挂钩办法具体进行上下浮动。主体为镇(街)的,按照体制保障的包干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参照执行。